日前檢警破獲南部兩處地下網路簽賭站,並傳出「撞球之子」楊清順、「天弓飛彈」李昆芳兩位世界級的撞球好手,被警方點名在賭客之列,且不排除傳喚兩人到案協助調查。消息一出,媒體不免大肆報導,感覺上好像他們兩人是犯了滔天大罪,或嚴重破壞社會風氣的惡徒?也迫使這兩位職撞好手忙著四處喊冤。這件事情真的有那麼嚴重嗎?還是再次證明台灣是個蠻「假仙」的國家,尤其在賭博這方面,特別的矯情造作。

 

在台灣賭博就是違法犯紀的行為,到拉斯維加斯就是合法的休閒活動?

簽六合彩、大家樂就是賭博,買樂透彩、刮刮樂就是公益慈善?

賭職棒就是犯罪行為,買運動彩券就是振興體育發展?

所以,現在賭球會觸犯賭博罪,運彩發行後就變成愛台灣(體壇)的行為?

 

楊清順、李昆芳就算真的有簽賭(一般人也一樣),只要是一般單純的賭客,既不是大、小組頭,也不涉及影響比賽公正性的種種惡行,願賭服輸、欠債還錢、盈虧自負,就算依法論法,也只是犯了賭博罪(加上破壞自己的形象?)。以職業運動員的角度,只要他不簽賭與自身相關的比賽,也就是職撞球員不下注撞球比賽,職棒球員不賭職棒比賽,尤其是自己有參予或所屬的組織(聯盟),其餘的部分,實在不用假道學的加以批判,或滿口仁義道德地賦予他們崇高的社會責任。

 

四個人玩麻將是賭博,三個人玩麻將是遊戲?

 

賭博性節目這幾年大行其道,不知各位是否發現,這些藝人玩麻將時總是「三缺一」?據了解是相關單位規定,只要是四個人玩麻將就是賭博節目(違法),三個人就是遊戲節目(合法)!就好像台灣的賭場始終不能公開合法,於是大街小巷開了許多標榜純娛樂,或號稱只能兌換獎品的電玩店、柏青哥,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的愚蠢行為!

 

從小到大,這個社會總灌輸我們什麼「十賭九輸」、「賭是萬惡之首」等教條,其實會有這些萬年教條,多半對應著這個環境或民族,本身對這些所謂罪惡或誘惑的無法自拔!就像教科書上總寫著:中華民族是愛好和平的民族!結果呢?外國不打我們時,我們自己也打了好幾千年!所以,有關賭博或賭球等問題,關鍵是要坦然的去面對,面對才會有正確、健康的觀念,一旦決定合法化,則要提供適當、公平的管道,並加以有效的管理。

 

檢調辦案的優先順序是什麼?重點又該是什麼?還是博版面最重要?

 

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,對社會危害最大的,絕對首推那些以外力介入職棒的人,而不是組頭,更不是賭客!因為不管其手段是威脅或利誘,不但嚴重影響比賽的公正性,也粉碎自紅葉少棒以來的國球根基,而且無異於詐賭、詐欺的惡行,然而這些年對於這種「首惡」,咱們的執法機關究竟抓到了幾個?就算抓到了,其刑責或懲罰是否達到殺一儆百的效果?還是像過去一樣,抓一些可以博版面的棋子(球員),或從賭客名單或通聯記錄中,想辦法挖一些名人、藝人出來,才會顯得戰功顯著?

 

如果白道無法維持職業運動的正義與秩序,難道要尋求黑道的協助嗎?

 

所謂「盜亦有道」,賭應該也是「賭亦有道」!據說日本的黑社會也經營地下職棒簽賭(日本並沒有合法的職棒博奕),但他們以長期賺取手續費為主,絕不以外力介入比賽本身,否則會被黑白兩道「抄家滅族」,尤其在1969年的「黑霧事件」後,早已成為日本各界的「共識」。反觀台灣的手法,幾乎都是「殺雞取卵」的短線,所以各行各業都變成賭場,而且大部分都變成會詐賭的賭場,舉凡運動、博奕、政治、商業、股市等無一倖免!

 

如果有一天,台灣的職棒需要借重「社團」的力量,才能順利且公正的進行,究竟是該感到悲哀呢?還是要為能生存下來而慶幸呢?運動彩券又會帶來何種效應?也許再過幾個月,答案就將揭曉!(要不要先賭賭看呢?)

 

最後請教各位大大:

一、 您反對賭博嗎?您認為賭博或賭球是壞事嗎?

二、 運動彩券是賭博的一種嗎?發行後,您買或不買?

三、 黑金若介入職棒,最該嚴辦的是誰?是放水的球員嗎?

四、 如果楊清順、李昆芳真的有簽賭,是很嚴重的罪行嗎?

五、 有此一說台灣人或中國人賭性堅強的原因是什麼?避而不談行嗎?

 

後記:就在此文章準備存檔時,又聽到新聞台的報導:繼撞球國手疑似簽賭職棒後,嘉義今天破獲的地下簽賭站,驚傳賭客名單中有多位「名人」(演藝人員),而且都是高額度的大戶(女主播好high的播報著)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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